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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立方无动力生态厌氧滤罐荣博源*
参考价:¥25000

型号:RBE

更新时间:2024-03-30  |  阅读:1045

详情介绍

10立方无动力生态厌氧滤罐荣博源*

生物厌氧滤罐设备详细介绍:
厌氧滤池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主要由沉淀池、厌氧接触池、过滤池及沼气处理装置四部分组成。
沉淀池:经化粪池自然发酵后的污水自流进入设备内沉淀池,污水中的大颗粒物质在此进行沉淀,停留时间为12小时,沉淀污泥由移动式潜污泵或由吸粪车定期吸出处理,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厌氧接触池:沉淀后污水自流进入厌氧接触池,停留时间为20小时,水流由下而上通过球形填料形成厌氧生物膜,在生物膜的吸附和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下,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去除。
滤池:经厌氧处理后的污水自流进入过滤池底部,由下而上通过滤料层,滤料采用新型颗粒滤料,既能截留污物又能形成生物膜,即在过滤区既有过滤作用又是二厌氧池。
沼气处理装置:污水经厌氧反应后产生少量的沼气,沼气经沼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清洁排放。
厌氧流化床是一种高效生物膜处理方法,它利用特研制的具有大面积的物质作为载体,厌氧生物以生物膜形式附着在载体的表面,并且在污泥池内可形成一定高度的颗粒污泥床,大大提高有机物的降解效率。污水经厌氧反应后产生少量的沼气,沼气经沼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清洁排放。

厌氧滤罐特点
    设备集沉淀、厌氧接触、过滤于一体,处理*,安装简单方便。
    设备无动力运行,无能耗,无需专人管理。
    设备主体由玻璃钢复合材料和优质碳素钢两种材料制成,可供用户选择使用。主体坚固耐用且耐腐蚀、耐老化,容易满足埋地使用的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玻璃钢主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
    设备内厌氧接触填料、滤料为陶粒填料,无堵塞,比表面积大,孔隙率大,截污能力高,出水稳定,使用寿命长,添加与更换方便。
    厌氧接触和过滤均能同时实现厌氧,截污的功能。

 厌氧生物滤池的主要优点有: (一)处理能力比一般消化池高; (二)生物量浓度高,可获得较高的有机负荷; (三)不需要专门的搅拌设备,装置简单,工艺自身能耗低; (四)微生物菌体停留时间长,耐冲击负荷能力较强; (5)无需回流污泥,运行管理方便; (陆)在处理水量和负荷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运行能保持较大的稳定性。 厌氧生物滤池是一种内部装填有微生物载体(即滤料)的厌氧生物反应器。厌氧微生物部分附着生长在滤料上,形成厌氧生物膜,部分在滤料空隙间悬浮生长。污水流经挂有生物膜的滤料时,水中的有机物扩散到生物膜表面,并被生物膜中的微生物降解转化为沼气,净化后的水通过排水设备排至池外,所产生的沼气被收集利用

 农村农民居住集中程度不及城市,生活污水产生强度低于城市,村乡财力单薄、农民收入低下,应当鼓励采用经济、简易、有效、尽可能与当地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多样化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实现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适用范围:   

1、主要用于排水量1-24m3/d的生活污水处理,一般串连在化粪池后使用;  

2、本设计采用埋地式,其埋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立方无动力生态厌氧滤罐荣博源*

二、工作原理:    

污水经化粪池后,自流至一级厌氧生物滤池内,自上而下通过具有较大比表面积的球形复合填料,由于滤池内没有空气,产生的厌氧微生物以生物膜的形态生长在滤料表面,当污水通过带有该种生物膜的填料表面时,受生物膜的吸附作用和微生物的分解代谢作用以及在滤料的截流作用下,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去除。然后污水通过底部周边进入二级厌氧由下而上进一步生化处理,后利用进出水的水位差经三角堰集水槽后流出,老化脱落的生物膜沉积在滤池底部,定期通过吸泥管吸走。

三、超效厌氧生物滤池的技术特点:   

1、污泥床有效容积大,可以获得更高负荷,提高混合液浓度,减少堵塞和短路;  

2、相比于USAB污泥流失少,反应器启动速度加快,运行管理简单、方便;  

3、无需三相分离器,结构更加简单;   

4、能耗低,无污泥回流和鼓风曝气等设备,沼气产率为0.4-0.5m3/kgCOD;   

5、尤其在处理低浓度溶解性有机废水时,其COD去除率和甲烷产量均超过其他同类反应器。 

 

 人工好氧生物处理是采取人工强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废水处理方法。该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厌氧/好氧(A/O)及氧化沟法等。就处理效果来讲,接触氧化法和生物转盘的处理效果要好于活性污泥法,虽然生物滤池的处理效果也很好,但易于出现滤池堵塞现象。氧化沟、SBR和A/O工艺均属于改进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出水水质好、产生泥量少,也可对污水进行脱氮处理,但其处理的BOD负荷小、占地面积大、运行费用高。SBR法自动化控制程度高,能够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但其缺点是BOD负荷较小,一次性投资也大。A/O是一种兼有去除BOD和脱氮双重作用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经该法处理后的水易于达标排放。根据各种处理工艺的优缺点对比,我公司采用A/O主体工艺来处理养殖污水。

 山西省政fu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干部要终身追责。

根据问责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污染防治的问责对象为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党委政fu主要、政fu分管,主要包括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以及设区市的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列入量化问责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量化问责的情形是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幅度或 PM2.5浓度排名落后(县市区按排名后10位,设区市按排名后3位),且仍对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空气质量依然恶化严重(PM2.5浓度单月或连续恶化超过一定比例,或者全年累计多个月出现恶化情况),或者未能完成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考核目标。

问责办法特别规定了设区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均位列后3位,且全年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中任意一项指标较上年同期恶化的,将对负有责任的市委书记实施问责。

水污染防治方面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根据地表水国考断面水污染物超标程度或年度出现水质同比恶化的次数不同,对应不同的问责对象;二是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情况。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意一项未完成的,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均要被问责。(记者高岗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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